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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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罚款1500元 | 1500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11-18 | 杭卫传罚〔2021〕226号 | |
2 |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涉嫌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 | 依据《杭州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手册》项目内涵规定,口腔科收取的换药费应当执行小换药收费标准,当事人以大换药、中换药名义向口腔科患者收取换药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更多 | --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9-15 | 萧市监二处字〔2021〕111号 | |
3 | 见处罚结果 | 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萧价检处〔2017〕6号当事人: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顾水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109470453493c地 址: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南路199号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萧价〔2017〕11号)文件精神,本机关于2017年6月27日、28日和8月23日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已查明,存在以下事实: 自立项目收取疾病健康教育费。检查发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在向住院患者收取疾病健康教育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杭价服〔2005〕157号)文件规定,疾病健康教育费属于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项目,且特指为群体健康教育的收费。而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属于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非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因此不能收取该项费用。经查医院电脑收费记录,发现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以2元/人次的标准,向92723人次住院患者共收取185446元疾病健康教育费。计多收185446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等为凭:检查时制作的《检查登记表》、《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证明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自立项目收取疾病健康教育费的违法事实;《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2015-2016年医疗服务项目计算机数据库检索汇总统计表》、《住院病人费用清单》证明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收取疾病健康教育费的情况。 本机关认为,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属“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17年11月24日向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萧价检退〔2017〕4号),责令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限期退还多收价款。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按规定进行了公告退款,但截止退款期限届满之日,未退还多收价款185446元。本机关于2017年12月12日向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萧价检告〔2017〕6号),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鉴于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能认真配合检查,积极进行整改,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项、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陆元(185446元); 2、罚款壹拾捌万伍仟肆佰肆拾陆元(185446元)。 &n ...更多 | -- | 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 2017-12-15 | 萧价检处〔2017〕6号 | |
4 | 见处罚结果 | 萧环处罚[2017]102号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顾水均地址:萧山区市心南路199号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现已审查终结。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经萧山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于2017年3月31日执法检查查实,你医院检查当日运行正常,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在废水排放口现场取样经萧山区环境监测站分析:排放口粪大肠菌群浓度为≥16000MPN/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可以认定:萧山区环保局《调查询问笔录》萧山区环保局《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监测报告等 ...更多 | -- | 萧山区环境保护局 | 2017-08-04 | 萧环罚〔2017〕第419号 | |
5 | 见处罚结果 | 根据萧山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萧价〔2015〕22号)文件精神,本机关于2015年6月2日、3日和8月24日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现查明,存在以下违规收取陪客躺椅费用事实,且多收费用无法统计。 本机关认为,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属“不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15年11月18日向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萧价检告〔2015〕12号),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鉴于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能认真配合检查,积极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四)项的规定,决定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机关责令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纠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壹拾伍万元(150000元)。 ...更多 | 150000 | 区发改局(区金融办) | 2015-11-24 | 萧价检处〔2015〕1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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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109民初12359号 | 其他 | - | 383046.48 | 一、甲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朱某383046.48元(实际损失373046.48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
二、驳回朱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94元,由朱某负担5248元,甲医院负担7046元。甲医院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4-02-22 |
2 | -- | (2023)浙0109民初16625号 | 其他 | 原告: 黄某,陈某1,陈某2,陈某3 | 3211234.35 | 一、甲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黄某、陈某1、陈某2、陈某3211234.35元;
二、驳回黄某、陈某1、陈某2、陈某3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6元,减半收取2543元,由黄某、陈某1、陈某2、陈某3负担309元,甲医院负担2234元。
甲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2-06 |
3 | -- | (2023)浙0109民初1716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准许J某某撤回对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由J某某负担 ...更多 | 2023-11-29 |
4 | 劳动争议 | (2022)浙0109民初12590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驳回F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F某某负担,予以免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9-29 |
5 | 劳动争议 | (2022)浙0109民初6154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驳回J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708元,减半收取10354元,由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6-23 |
6 | 其他 | (2022)浙0109民初4581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久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本案按原告杭州久享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2-04-21 |
7 | 合同纠纷 | (2021)浙0109民初16279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被告: W某某 | 337596.85 | 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337596.85元。
如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64元,由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2-03-17 |
8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2)浙0109民初70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S某某,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 28301.78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赔偿G某某损失28251.78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赔偿S某某损失50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G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元,减半交纳516元(G某某已向本院预交),由G某某负担262元,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负担254元。
原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15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浙0109民初1295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X某某,X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 | 本案按X某某、X某某、X某某撤诉处理 | 2021-08-02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浙01民终9414号 | 被上诉人 | - | 1656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4元,由T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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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09民初625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2024)浙0109民初555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L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3 | -- | (2024)浙0109民诉前调5604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4 | -- | (2024)浙0109民初314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5 | -- | (2024)浙0109民诉前调2069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2-20 | |
6 | -- | (2023)浙0109民初17163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04 | |
7 | -- | (2023)浙0109民初1662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C某某,C某某,C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8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109民诉前调21923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1-22 | |
9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109民诉前调18348号 | 被申请人 | -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10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3)浙0109民初1235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