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湖北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4201003472852872
900万元人民币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四路研发楼2楼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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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20)鄂0105民初5206号
原告
原告:
武汉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叶艳,湖北中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8934587.9
一、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12654000元; 二、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265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8年10月28日起计算至股权转让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8月11日为2263852元; 三、被告Y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1362735.90元; 四、驳回原告武汉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8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武汉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4612元,被告Y某某负担1186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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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股权转让纠纷
(2020)鄂0192民初5258号
原告
原告:
武汉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C某某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0-12-15
2
股权转让纠纷
(2020)鄂0105民初5206号
原告
原告:
武汉高天农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Y某某,湖北中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2020-11-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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