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劳动争议 | (2018)川民申2341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四川九阵妙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8-05-30 |
2 | 劳动争议 | (2017)川01民终10213号 | 被上诉人 | - | 24603.45 | 一、撤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川0191民初4750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九阵妙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A某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603.45元;
三、驳回A某某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四川九阵妙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四川九阵妙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13 |
3 | 劳动争议 | (2017)川0191民初475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九阵妙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 | 27504.73 | 原告四川九阵妙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需向被告A某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27504.73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A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2024)川0191民初6384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W某某,四川九阵数字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九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九阵数字智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凯思健康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6-27 | |
2 | 劳动争议 | (2017)川0191民初4750号 | 原告 | 原告: 四川九阵妙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7-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