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张成瑞
91320811398223916E
1018万元人民币
-
淮安市清江浦区柴米村综合楼203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2项。展开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2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8 历史 13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

裁判文书 4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其他
--
5000
涟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5
苏淮涟城执罚决〔2023〕143号
2
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之规定。
...更多
其他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二十五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运输建筑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根据现场测算的土方运方量20立方米,结合《涟水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每100立方米处5000元罚款(不足100立方米,按100立方米计)”的相关规定,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更多
5000
涟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5
苏淮涟城执法决2023143号
3
2023年8月25日晚上22时49分我局执法人员孙志刚、顾浩等巡查至涟水县陈师镇尹荡村时,发现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叶聪驾驶车牌号为苏H4395Q自卸车在淮安市淮阴区葡萄路农贸市场工地途经503省道运输建筑垃圾到涟水县陈师镇尹荡村,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准运手续。
...更多
其他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第二十五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根据现场测算的土方运方量20立方米,结合《涟水县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每100立方米处5000元罚款(不足100立方米,按100立方米计)”的相关规定,罚款人民币五千元
...更多
5000
涟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5
苏淮涟城执法决〔2023〕143号
4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其他
本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于2023年8月16日向本机关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抛撒滴漏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机关已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陆仟元整(¥6000.00元)。
...更多
6000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4
苏淮开综执罚决202326号
5
现已查明2023年5月31日23时,我单位接市城管局微信交办“开发区韶润府运输车辆未做密闭处理,沿途路线抛洒污染较重。”,并附有运输车辆图片。2023年5月31日23时43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张元栋、姜长流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甫路与正大路交汇处东约200米现场对车牌照号码为苏H7173S的运输车辆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张元栋、姜长流出示执法证件后(张元栋10080016201,姜长流10080016204,要求你单位出示相关审批手续。经核查,该运输车辆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未采取密闭的方式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勘验)并拍照取证。执法人员要求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涉案车辆(苏H7173S)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现场向你单位制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告知你单位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更多
其他
本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于2023年8月16日向本机关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抛撒滴漏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经综合裁量,本机关已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陆仟元整(¥6000.00元)。
...更多
6000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8-24
苏淮开综执罚决〔2023〕26号
6
2023年4月25日,接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移交案件线索通知书,我局立即开展立案调查,现已查明,苏H3035F渣土车为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2023年4月12日晚21时30分左右,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排苏H3035F从徐家湖拆迁工地内拖运了一车土随意倾倒在延安西路与淮三路处空地内,约15方量。
...更多
其他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
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04-27
苏淮清城执202337号
7
2022年11月2日上午11时15分,执法人员朱笑松、顾红军巡查至工业园区淮海南路时,发现一辆车牌照为苏H1346J的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运输建筑垃圾。经询问,驾驶员从工业园区运了一车建筑垃圾,准备送往武墩的回收厂里卖掉。经调查,这辆重型自卸货车系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所有,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更多
其他
2022年11月4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权利。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的规定。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有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故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更多
5000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11-16
淮城执罚决〔2022〕7009号
8
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8时30分在淮阴区金鼎路与中心路交叉口运输建筑垃圾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
...更多
其他
罚款四千元
4000
淮安市淮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11-04
淮综执罚决字〔2022〕第00072号
9
2022年7月31日晚21时20分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巡查至淮海南路红星都会广场工地时发现苏H4970X私自超重运输,于是查扣其车辆。经查明,渣土车苏H4970X是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车辆,当晚运输路线已报备,但未按照渣土超重运输整治方案要求,私自超重运输
...更多
其他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5000
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8-15
--
10
未依法履行职责
其他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5
5000
清江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08-15
清综执罚字〔2022〕第00053号

信用中国 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SP08020202﹞登字﹝2023﹞第01090052号
新标准
登字
登字
2014-07-07
2099-12-31
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
2
(08110113)公司设立[2014]第07030002号
旧标准
--
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旧标准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市城管局
4
淮320811013718
新标准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2023-11-26
2026-11-09
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
5
淮320811014102
新标准
关于车辆许可决定书
道路运输车辆道运证配发
2023-04-21
2027-04-20
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运输局

裁判文书 4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8民终2038号
被上诉人
-
--
本案按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20-08-03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803民初52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551394.54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计503096.65元; 二、原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第三人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医疗费48297.89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98元(原告已预交4499元),减半收取4499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6599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被告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账号:62×××90)
...更多
2020-06-20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812民初1647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10000
准许C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已付),由原告C某某负担
...更多
2020-05-22
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9)苏0812民初9241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
本案移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019-11-07

开庭公告 1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苏0812民初1211号
第三人
原告:
淮安东建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4-06-25
2
--
(2024)苏0812民初4882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呈贡支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4-06-03
3
--
(2024)苏0812民初212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4-03-18
4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023)苏0812民初4819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06-21
5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23)苏0812民初1596号
被告
原告:
W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H某某,Z某某,Z某某,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3-03-28
6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2)苏0812民初3086号
被告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
被告:
S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2-04-28
7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2022)苏0812民初3086号
被告
原告: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中心支公司
被告:
S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2-04-28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812民初5182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0-08-19
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803民初52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X某某,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2020-06-18
1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0)苏0812民初1647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Z某某,淮安新大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心支公司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2020-05-1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