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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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45483 | (2024)豫1702执2116号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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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襄发改﹝2023﹞114号 | 关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综合管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该项目主要建设地上综合管廊工程包括4米宽(2层)主管廊4451.78米,2米宽(1层)次管廊6651.72米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14201.91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县财政配套资金。 ...更多 | 2023-12-07 | 2025-12-07 | 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2 | 襄发改﹝2023﹞115号 | 关于襄城县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3037.40平方米,约合34.56亩,总建筑面积69306.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986.0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994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5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1696.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320平方米,项目新建安置房454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室内活动场地、社区服务用房、农副产品经营店、便民店、治安联防站、垃圾中转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更多 | 2023-12-07 | 2025-12-07 | 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3 | 襄发改﹝2023﹞116号 | 关于襄城县综合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48680.47平方米(约73.02亩),总建筑面积为37570.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9925.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7645.51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老年公寓、综合服务楼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更多 | 2023-12-07 | 2025-12-07 | 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4 | 襄发改﹝2023﹞112号 | 关于襄城县煤矸石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86666.67平方米(约合130亩),总建筑面积825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1栋8层框架结构综合办公楼、2栋1层钢结构厂房、3栋2层和3栋3层框架结构厂房、电梯、机动车充电桩的购置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 ...更多 | 2023-12-07 | 2025-12-07 | 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5 | 襄发改﹝2023﹞113号 | 关于襄城县西部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6945.15平方米,约合85.42亩,总建筑面积171293.8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0973.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0320平方米,项目新建安置房1120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室内活动场地、社区服务用房、农副产品经营店、便民店、治安联防站、垃圾中转站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 ...更多 | 2023-12-07 | 2025-12-07 | 襄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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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豫1025民初2058号 | 原告 | 原告: 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29470.4 | 一、被告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支付429470.4元及利息(自2022年7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84.1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917.19元,被告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觉遵守。否则,本院将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更多 | 2022-09-26 |
2 | 其他 | (2022)豫1025民初1351号 | 原告 | 原告: 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584.19元,予以退还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5-07 |
3 | 其他 | (2021)豫1025民初4314号 | 原告 | 原告: 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张将,H某某,F某某 | -- | 准许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993.38元,减半收取4496.6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3-21 |
4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豫1025民初3663号 | 原告 | 原告: 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鼎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993元,由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6 |
5 | 合同纠纷 | (2021)豫1025民初3354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第二分公司,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福建酬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第二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09-16 |
6 | 其他 | (2021)豫1025执异55号 | 第三人 | - | 10000000 | 追加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为本院(2021)豫1025执594号案件被执行人,分别在800万元、200万元范围内对本案承担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7-05 |
7 | 其他 | (2020)豫1025民初3909号 | 原告 | 原告: 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 | -- | 一、解除原告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在襄城县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中形成的事实合同关系;
二、被告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不得再以襄城县国家储备林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5-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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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豫1025民初4314号 | 原告 | 原告: 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经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Z某某,Z某某,H某某,F某某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2021)豫1025民初3663号 | 原告 | 原告: 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鼎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2021-11-09 |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1025民初3909号 | 原告 | 原告: 襄城县三山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襄城县经协仁鑫实业有限公司 | 襄城县人民法院 | 2021-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