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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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渝0243民初4781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龙塘酒业有限公司 被告: 黔江区洪睿白酒销售部 | -- | 本案按原告重庆龙塘酒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1-10-19 |
2 | 其他 | (2021)川0504财保1362号 | 被申请人 | - | 200000 | 查封、扣押(留)、冻结被申请人重庆龙塘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万元的财产(在查、冻、扣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卖、转移、抵押、毁损财产,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0-0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243民初482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 | 110520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11052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0.4元(原告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1255.2元),减半收取为1255.2元,由被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1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243民初44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2644 | 被告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112644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在本案中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0元(原告Z某某已预交1535元),减半收取153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259元,由被告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2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本院出具的上诉费缴纳通知书或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或者提出缓交申请未被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满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不自觉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分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8-12-2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243民初166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115518 | 一、被告Z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酒款115518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0元,减半收取计1570元,由原告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5元,被告Z某某负担13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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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渝0243民初482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Z某某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9-11-1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243民初44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 彭水县人民法院 | 2018-12-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渝0243民初1662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市天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Z某某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18-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