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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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字第3304212024XS0026412号 | 用字第3304212024XS0026412号 | 同意 | 2024-03-13 | 2099-12-31 |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 | 县建设局许准字﹝2023﹞KS第0010号 | 330421231228826806342 |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准予许可决定书 | 2023-12-28 | 2099-12-31 | 嘉善县建设局 | |
3 | 330421202300012 | 330421202300012 | 同意 | 2023-02-23 | 2099-12-31 |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浙嘉交许﹝2023﹞2400049 | 浙嘉交许〔2023〕2400049 | 已送达。 | 2023-06-12 | 2099-12-31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
5 | 浙嘉交许﹝2023﹞2400179 | 330401231030890675959 |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准许许可 | 2023-10-31 | 2099-12-31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
6 | 330421202300030 | 330421202300030 | 同意 | 2023-05-06 | 2099-12-31 |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330421202100109 | 330421202100109 | 同意 | 2021-12-22 | 2099-12-31 |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用字第3304212024XS0025498号 | 用字第3304212024XS0025498号 | 同意 | 2024-03-13 | 2099-12-31 |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330421202300156 | 330421202300156 | 同意 | 2023-12-01 | 2099-12-31 | 嘉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县建设局﹝县人防办(县民防局)﹞许准字﹝2021﹞WJ第0034号 | 330421210824848583168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非投资类)行政许可 | 2021-08-27 | 2099-12-31 | 嘉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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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浙0421民初1542号 | 被告 | 原告: 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608064.6 | 一、被告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304032.3元;
二、被告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于履行上述第一项的同时,以152016.1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14年8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2016.15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7月1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061元,减半收取4531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551元,由原告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409元,由被告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21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09 |
2 | 合同纠纷 | (2014)嘉善民初字第45号 | 被告 | 原告: 海盐秦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4655251.5 | 一、被告浙江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海盐秦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4463603.5元;
二、被告浙江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海盐秦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日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91648元;
三、被告浙江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3841834.94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海盐秦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海盐秦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200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7003元,由原告海盐秦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6074元,由被告浙江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09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7-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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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浙0421民初5709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8-12-2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浙0421民初5088号 | 被告 | 原告: 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光大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7-07-31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浙0421民初4368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梧桐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6-12-09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5)嘉善民初字第00917号 | 被告 | 原告: 滕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6-09-09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5)嘉善民初字第00917号 | 被告 | 原告: 滕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6-07-27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浙0421民初01542号 | 被告 | 原告: 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6-07-01 | |
7 | -- | (2015)嘉善民初字第00917号 | 被告 | 原告: 滕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5-08-20 | |
8 | -- | (2015)嘉善民初字第00917号 | 被告 | 原告: 滕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5-07-22 | |
9 | -- | (2014)嘉善民初字第00046号 | 被告 | 原告: 海盐秦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中宏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4-05-20 | |
10 | -- | (2014)嘉善民初字第00045号 | 被告 | 原告: 海盐秦山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嘉善县新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锦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4-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