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正常 华中
杨杉
114212000113372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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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11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5

裁判文书 110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鄂1202行审35号
申请人
-
913793.65
本院对申请执行人咸宁市自规局作出的咸自然资规征[2022]5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征收决定书》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913793.65元准予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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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2
其他
(2021)鄂12行终3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1-03-19
3
其他
(2020)鄂12行终84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9)鄂1202行初26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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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4
用益物权纠纷
(2020)鄂1202民初1934号
原告
原告: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告:
湖北洁丽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3400
一、被告湖北洁丽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金利息23400元。 二、驳回原告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元,由湖北洁丽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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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5
用益物权纠纷
(2020)鄂1202民初1933号
原告
原告: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告:
湖北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588050
被告湖北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出让金价款利息238050元,并从2016年10月21日起以10350000元为基数,按月0.5‰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至2018年5月9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35元,由湖北锦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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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6
其他
(2020)鄂12行终63号
被告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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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9
7
--
(2018)鄂1202民初2516号
被告
原告:
咸宁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28000
准许原告宏宇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负担
2020-12-04
8
其他
(2018)鄂1202行初75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咸宁市人民政府
--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诉讼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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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9
其他
(2020)鄂12行终61号
被上诉人
-
--
一、撤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2019)鄂1202行初46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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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10
其他
(2020)鄂1202行审53号
申请人
-
--
一、申请执行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年16日作出的咸自然资规执罚〔2019〕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项退还土地的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自行组织; 二、申请执行人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年16日作出的咸自然资规执罚〔2019〕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拆除建筑物及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决定,申请执行人自行组织。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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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2023)鄂01民初161号
原告
原告: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告:
H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W某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14
2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2023)鄂01民初161号
原告
原告: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告:
H某某,L某某,H某某,L某某,H某某,H某某,H某某,W某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08-07
3
其他
--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咸宁市人民政府,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12-27
4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被告:
咸宁市丰泰置业有限公司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1-08
5
土地行政管理(土地)
(2019)鄂1202行初7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2019-04-2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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