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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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4)长高开民初字第1838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恒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省旭铭装饰装璜有限责任公司,宿明池,申桂萍,S某某,Y某某,S某某,L某某 | -- | 一、查封被告宿明池所有的,坐落于南关区重庆路亚泰鼎盛国际小区1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长房权字第2060073574号,丘地号:3-5/302-1,房号:927,建筑面积168.1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二、查封被告S某某所有的,坐落于南关区重庆路亚泰鼎盛国际1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长房权字第2060086079号,丘地号:3-5/302-1,房号:2216,建筑面积108.57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三、查封被告S某某所有的,坐落于重庆路南,清明街西,《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长房权字第2060066286号,丘地号:3-5/302-1,房号:2116,建筑面积108.57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四、查封被告S某某所有的,坐落于南关区重庆路亚泰鼎盛国际1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长房权字第2060083196号,丘地号:3-5/302-1,房号:827,建筑面积168.15平方米的房屋一套;
五、查封被告L某某所购买的,由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坐落于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2008号,项目名称:高新·怡众名城八(二)期,第G8【幢】4【单元】908号房,丘地号:8-5/732-31,房号:908,建筑面积92.24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000000000799785的房屋一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其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4-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