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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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 | 重庆市江津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1-01-05 | 津(消)行罚决字〔2021〕0001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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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渝0108民初3161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洁品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新欧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 |
2 | -- | (2023)渝0108民初31617号 | 原告 | 原告: 重庆洁品汇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新欧鹏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坪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23-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