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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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鄂13民终5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由R某某负担10元,随县第一高级中学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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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R某某,随县第一高级中学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1 | |
2 | 劳动争议 | (2021)鄂13民终53号 | 其他 | - |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1 | |
3 | 劳动争议 | (2019)鄂1321民初1176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随县第一高级中学 | 随县人民法院 | 2019-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