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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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京0108民初2912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清华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 | -- | 驳回W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 447元,由W某某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0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7民初1487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 | 124432 | 一、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124432元及违约金(以12443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7月8日计算至合同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4.32元(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0 |
3 | 合同纠纷 | (2016)京0108民初37695号 | 被告 | 原告: 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 | 9383228 | 一、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四百六十九万一千六百一十四元;
二、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四百六十九万一千六百一十四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自二O一六年七月一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万九千六百元(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6-19 |
4 | 其他 | (2017)京0107行初55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 | 12000 | 责令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对于2016年6月30日收到的由原告S某某提出的本案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3 |
5 | 其他 | (2016)京01行辖5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 | -- | 本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2016-1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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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京01民终895号 | 上诉人 |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1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7民初1487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华夏首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海淀区河道管理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