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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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闽0305民初496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中心小学 | 181525 | 一、莆田市秀屿区南日中心小学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81525元,并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643元,减半收取2321.5元,由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6.5元,南日中心小学负担19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9-27 |
2 | 其他 | (2017)闽0305执1320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202947 | 解除对被执行人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南日中心小学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二十万二千九百四十七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18 |
3 | 合同纠纷 | (2017)闽0305执1320号 | 被执行人 | - | 202947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南日中心小学所有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二十万二千九百四十七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6-01 |
4 | 合同纠纷 | (2017)闽03民终271号 | 上诉人 | - | 181525 | 一、维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5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2016)闽0305民初2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上诉人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Z某某工程款181525元及该款自2016年1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59元,由上诉人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640元,被上诉人Z某某负担819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59元,由上诉人福建普尔泰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10 |
5 | 合同纠纷 | (2016)闽0305民初852号 | 原告 | 原告: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中心小学,莆田市秀屿区南日东岱小学 被告: W某某,W某某 | 12000 | 确认被告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民委员会与被告W某某、W某某签定《协议书》无效;
被告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民委员会、W某某、W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侵占两原告所有的坐落于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的荔集建(1996)字第19916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项下的土地返还给两原告,并恢复原状。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东岱村民委员会、W某某、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01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莆民终字第1164号 | 上诉人 | - | 10 |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秀民初字第206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S某某在一审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各10元,均由被上诉人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