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4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5-18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2)浙民申968号 | 申请人 | - | -- | 准许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 2022-08-02 |
2 | 担保物权纠纷 | (2019)浙01民初281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187805648 | 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对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在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处的应收账款46951412元及该款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13962500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算、10706412元自2016年12月1日起算、200925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算、547500元自2017年12月1日起算、547500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547500元自2019年12月1日起算、547500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算,计算标准为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支付应收账款46951412元及该款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13962500元自2016年11月1日起算、10706412元自2016年12月1日起算、2009250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算、547500元自2017年12月1日起算、547500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算、547500元自2019年12月1日起算、547500元自2020年12月1日起算,计算标准为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
三、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对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485元,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负担163018元,由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260467元。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向本院预交423485元,各方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诉讼费用结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1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民终1019号 | 被上诉人 | - | -- | 准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0-29 |
4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民终12200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0-09-27 |
5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民初26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67862200 | 驳回原告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381111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0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民初2831号 | 原告 | 原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15793558.34 | 一、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损失11856118.34元;
二、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3937440元;
三、驳回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162元,由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8336元(已经预交167354元),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73826元。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31 |
7 | 合同纠纷 | (2020)豫0191民初4897号 | 被告 | 原告: 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 | 驳回原告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17 |
8 | 担保物权纠纷 | (2020)浙民辖终12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页无正文) | 2020-04-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 | 原告 | 原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郑州高新科技企业加速器开发有限公司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1-18 | |
2 |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 (2022)浙民终622号 | 上诉人 |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6-14 | |
3 |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 (2021)浙01民初1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27 | |
4 |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 (2021)浙民终321号 | 上诉人 | -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
5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0)豫民终1019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0-22 | |
6 | 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 (2019)浙01民初281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被告: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1 | |
7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0)豫01民终12200号 | 被告 | 原告: 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9-27 | |
8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2020)豫01民初260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07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民初2831号 | 原告 | 原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4 |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1民初2831号 | 原告 | 原告: 大唐河南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