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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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鲁14执监54号 | 申请人 | - | -- |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2017)鲁1423民初1182号民事调解书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行。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8-13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鲁1423执81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庆云县人民法院(2017)鲁1423执81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7-30 |
3 | 其他 | (2015)庆商初字第212号 | 申请人 | - | -- | 将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详见财产清单和录像资料)予以保全,保全期限为六个月,保全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如确需买卖,须经本院准许。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