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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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07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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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7 |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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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蜀山国税许准字〔2017〕第5198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 2099-12-31 | 合肥市蜀山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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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皖0102民初4810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成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3160 | 一、被告安徽成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93160元及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9316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50元,减半收取1675元,由被告安徽成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1150元,由原告安徽继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5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30 |
2 | 其他 | (2018)皖0124执115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1500000 |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成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36203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50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7-19 |
3 | 其他 | (2016)皖0124民初5223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市盛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成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7680 | 准许原告合肥市盛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安徽成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2元,减半收取746元,由原告合肥市盛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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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6)皖0124民初5223号 | 被告 | 原告: 合肥市盛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成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合肥市庐江县人民法院 | 2016-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