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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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企业开业 | -- | 2099-12-31 | 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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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鲁0304财保7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淄博岜山环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0-30 |
2 | 其他 | (2020)鲁0304财保72号 | 被申请人 | - | 10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淄博岜山环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淄博岜山环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富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X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