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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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9月6日、9月15日、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市政路用配套路用材料的制造。我局于2023年9月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时间为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检测时该单位正在调试设备、试生产。检测结果显示该单位废气排放口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为88.2 mg/m3、废气排放口DA002沥青烟排放速率0.188kg/h、废气排放口DA003沥青烟排放速率0.129kg/h、废气排放口DA004沥青烟排放速率0.180kg/h,超过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中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限值:20 mg/m3)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中标准(沥青烟排放速率排放限值:0.11 kg/h)。 ...更多 | 罚款31万元 | 310000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1-24 | 锡梁环罚决202329号 | |
2 | 《国务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 | 罚款24万元 | 240000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0-08 | 锡梁环罚决20232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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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20202040237)登字﹝2023﹞第12260038号 | 登字 | 登字 | 1993-05-22 | 2099-12-31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
2 | (02020912-12)公司备案﹝2019﹞第10110001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1993-05-22 | 2099-12-31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
3 | (02020912-17)公司变更[2018]第01180015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02040237﹞登字﹝2023﹞第05090134号 | 登字 | 登字 | 1993-05-22 | 2099-12-31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
5 | 锡行审建资﹝2021﹞第151号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核准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申报的首次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2021-08-03 | 2026-08-02 |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 |
6 | (02000196)公司变更[2016]第03300013号 | -- | 变更登记 | -- | 2099-12-31 | 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7 | 锡国税三许准(2016)2103号 | --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 2099-12-31 |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
8 | 锡交航许字[2018]00027号 | -- | 在内塘河架设跨河输送带 | -- | 2099-12-31 | 无锡市航道管理处 | |
9 | 锡梁临用﹝2024﹞1号 | 关于批准临时用地的通知 | 312国道无锡飞凤路至金城东路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使用权 | 2024-01-03 | 2025-12-15 |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苏﹞JZ安许证字﹝2022﹞002770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准(首次申请) | 2022-03-29 | 2025-03-28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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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213执2036号 | 申请人 | - | --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213民初3901号调解书终结执行。
当事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义务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向本院告知履行结果。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本院提出异议,并书面递交执行异议书及副本一式三份 ...更多 | 2023-05-2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13民初7634号 | 申请人 | - | 61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久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1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1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213民初4961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科嘉建设有限公司 | -- | 准许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663元减半收取5331.5元(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5-3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4377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博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南无锡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28266.35 | 一、无锡博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28266.35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34元,由道桥公司负担4284元,由博达公司负担55250元(上述案件受理费由道桥公司垫付,其同意本院不再退回,博达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向道桥公司支付55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02-2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13执1404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2019)苏0213民初747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查封、冻结期限届满,需继续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前十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继续查封、冻结,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的义务,并每年向本院报告财产,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并书面递交执行异议书及副本一式三份 ...更多 | 2020-07-03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13民初2758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博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南无锡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南无锡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213民初7476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星网物流有限公司 | 83081.5 | 一、无锡星网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价款83081.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3081.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
二、驳回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5元减半收取997.5元,由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9.5元,无锡星网物流有限公司负担9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1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213民初6948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恒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2281.2 | 江苏恒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52281.20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2281.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655%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6元,减半收取1673元(已由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由江苏恒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9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213民初5738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中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554100 | 准许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41元减半收取4670.5元,由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6-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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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211民初9338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市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新南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M某某,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1-05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211民初9338号 | 其他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211民初9338号 | 被告 | 原告: 无锡市伟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新南道路设施工程有限公司,M某某,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4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2020)苏0214民初532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无锡市百丰物流有限公司,阜阳市建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L某某,W某某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05民初4377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南无锡路桥集团股份由有限公司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3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213民初3901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鸿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20-07-27 | |
7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213民初7476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星网物流有限公司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19-07-29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213民初6488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恒道江苏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19-07-09 | |
9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213民初5738号 | 原告 | 原告: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无锡市中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2019-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