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执异73号 | 被执行人 | - | -- | 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15日作出的(2016)津01执232号(使用人:大连银行天津河北支行)民事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7-28 |
2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17)粤1972民初2422、2423、2424、242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4-07 |
3 | 其他 | (2017)津02执恢133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的(2011)二中民二初字第57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1-18 |
4 | 合同纠纷 | (2016)津01执24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19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津01执2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11-17 |
6 | 其他 | (2015)北民初字第159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 | 255000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给付原告Z某某出售海鲜水产品货款25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25元,由被告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0-3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北民初字第77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 | 255000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25元,减半收取为2562.5元,由原告承担。 ...更多 | 2015-03-19 |
8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1)津高民一终字第0006号 | 上诉人 | - | 575187 | 一、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一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给付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575187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25元,鉴定费15000元,共计35025元,由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7773元,由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负担17252元;上诉案件受理费9752元,由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由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7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1-03-15 |
9 | 其他 | (2011)津高民一终字第0006号 | 上诉人 | - | 575187 | 一、撤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一中民一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给付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575187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025元,鉴定费15000元,共计35025元,由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7773元,由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负担17252元;上诉案件受理费9752元,由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负担9000元,由中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7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1-03-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郑起盛(曾用名郑明清) 被告: 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15-09-09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郑起盛(曾用名郑明清) 被告: 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15-07-2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郑起盛(曾用名郑明清) 被告: 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15-07-16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郑起盛(曾用名郑明清) 被告: 天津金天地餐饮有限公司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