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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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上海之铭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消防器材销售经营活动。自2023年2月22日起当事人在其公司官网内“关于我们”页面发布内容为“上海之铭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查询,未查见当事人取得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并非高新技术企业。上述广告是当事人提供内容委托上海航沃广告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制作完毕后由当事人自行发布于网站,该广告制作费用为1500元。 ...更多 | 罚款0.60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 6000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5-19 | 沪市监浦处20231520230005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