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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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市监变(2020)4632号 | 企业变更登记 | 多证合一 | 2020-07-24 | 2099-12-31 |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宝城许准﹝2024﹞第0501号 |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依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准予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在“平顶山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上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4-05-06 | 2027-05-06 | 宝丰县城市管理局 | |
3 | 宝市监变(2021)4767号 | 企业变更登记 | 管理人员 | 2021-08-02 | 2099-12-31 |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平水行许字﹝2021﹞29号 | 平顶山市水利局关于对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一、同意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年取水量为105.12万m3/a。其中:取自石龙区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用于供给该企业生产,生产用水104.81万m3/a;生活用水0.31万m3/a采用石龙区南水北调工程配套水厂的自来水,企业用水指标符合《河南省地方用水标准-工业与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1/T385-2020),该企业生产生活取水量小于供水指标,可满足用水水量要求,经中析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平顶山市银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结论,取水水源水质满足本项目要求。二、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及垃圾渗沥液进入厂区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渗沥液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水功能区无影响。三、你单位应加强取水口、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控,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 四、你单位应当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要求,在取水口安装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标准安装传输设备,确保与全市水资源管理系统联网运行。五、我局委托宝丰县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按照监督管理单位的要求,做好取用水总结、水资源税缴纳和取用水统计填报等相关工作,并在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其下一年度用水计划。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单位应当向市水利局报送运行情况等有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七、若该工程的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以及取退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 ...更多 | 2021-09-28 | 2024-09-27 | 平顶山市水利局 | |
5 | 宝市监变(2020)8239号 | 企业变更登记 | 管理人员 | 2020-11-26 | 2099-12-31 |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宝市监变(2021)4766号 | 企业变更登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独资投资人) | 2021-08-02 | 2099-12-31 |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宝市监变(2022)0307号 | 企业变更登记 | 管理人员 | 2022-01-21 | 2099-12-31 |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宝市监变(2022)0308号 | 企业变更登记 | 股东名录 | 2022-01-21 | 2099-12-31 |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宝市监变(2020)4631号 | 企业变更登记 | 经营范围 | 2020-07-24 | 2099-12-31 | 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平宝环审﹝2023﹞12号 | 关于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及医疗残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项目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处理,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废、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的焚烧处理。本次技改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主要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产生的污泥20t/d、一般固体废物160t/d、医疗废物残渣20t/d ...更多 | 2023-04-21 | 2099-12-31 | 宝丰县环境保护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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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0421民初2258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省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河南省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河南省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0-30 |
2 | -- | (2023)豫0421民初918号 | 原告 | 原告: 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漯河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1302602.9 | 一、漯河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生活垃圾处置费用1302602.9元。
二、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漯河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交付2022年12月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对应发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24元,减半收取计8262元,由被告漯河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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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河南省宸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9-14 | |
2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 | 原告 | 原告: 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2 | |
3 |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 (2023)豫04民特28号 | 原告 | 原告: 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8-22 | |
4 | 服务合同纠纷 | (2023)豫0421民初918号 | 原告 | 原告: 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漯河源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3-05-12 | |
5 | 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 (2021)豫0421民初256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平顶山中电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宝丰县人民法院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