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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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鲁1728民初2163号 | 原告 | 原告: 山东众任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东明支行,菏泽市牡丹区花王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德润化工有限公司 | 440000 | 一、被告德润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众任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44万元。
二、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被告菏泽市牡丹区花王制冷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
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3950元,保全费2720元,合计6670,由被告德润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4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鲁1728执保351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9)鲁1728执保35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8-07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鲁1728执保226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19)鲁1728执保2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