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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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托运人提供的验证重量与实际重量的误差超过百分之五或者一吨的 | 罚款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 | 85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事局 | 2023-08-04 | 海事罚字202307010403011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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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327190903411677777 | 330327190903411677777 |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9-03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330301220301852591225 | 330301220301852591225 |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 2022-03-01 | 2099-12-31 | 温州市监督管理局 | |
3 | 330327210107892607558 | 330327210107892607558 | 免检机动车申请纸质检验合格标志 | 2021-01-11 | 2099-12-31 | 省公安厅 | |
4 | - | --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 | -- | 2066-08-22 | 市质监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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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383民初56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 -- | 准许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4-03-01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383民初1785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溢洋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 | -- | 本案按温州溢洋纸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6-20 |
3 | 其他 | (2016)浙0327执2849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6)浙0327执284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28 |
4 | 合同纠纷 | (2016)浙0327执2848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16)浙0327执2848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11-23 |
5 | 合同纠纷 | (2016)浙03民终987号 | 被上诉人 | - | 18000 | 准许上诉人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250元,依法减半收取125元,由上诉人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5-27 |
6 | 合同纠纷 | (2016)浙03民终982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准许上诉人贵州百花苗方制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各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贵州百花苗方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5-27 |
7 | 合同纠纷 | (2015)温苍商初字第3329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百花苗方制药有限公司 | 92384.5 | 一、贵州百花苗方制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定作报酬款92384.5元
二、贵州百花苗方制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9238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5元,减半收取1067.5元,由贵州百花苗方制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4 |
8 | 合同纠纷 | (2015)温苍商初字第332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21666.98 | 一、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定作报酬款1021666.98元
二、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自2015年11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以1021666.9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95元,减半收取7047.5元,由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3-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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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120民初8604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通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
2 | -- | (2024)沪0118民初655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悦声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3 | -- | (2024)沪0118民初655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悦声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2024-04-09 | |
4 | -- | (2024)浙0383民初565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老才臣食品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 龙港市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5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18)浙0327民初5942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2018-08-1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327民初3541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2018-08-01 | |
7 | -- | (2016)浙03民终00982号 | 被告 | 原告: 贵州百花苗方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13 | |
8 | -- | (2016)浙03民终00987号 | 被告 | 原告: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13 | |
9 | -- | (2015)温苍商初字第332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新雅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苍南县人民法院 | 2016-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