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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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70682300037731 | 本溪文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公司注销 | 2023-02-06 | 2099-12-31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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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0)冀1182财保128号 | 被申请人 | - | 40000 | 冻结被申请人荆新福、本溪文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W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7-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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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本溪文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Y某某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1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本溪文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深州市人民法院 | 2020-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