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文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注销企业
华东
荆新福
91370682MA3NTCA32W
--
-
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穴坊镇黄格庄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2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5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历史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更多历史信息请 联系客服 或者拨打 400-023-5575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70682300037731
新标准
本溪文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公司注销
2023-02-06
2099-12-31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申请保全案件
(2020)冀1182财保128号
被申请人
-
40000
冻结被申请人荆新福、本溪文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或查封的书面申请。 案件申请费420元,由申请人W某某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2020-07-21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本溪文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Y某某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8-18
2
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本溪文华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深州市人民法院
2020-10-1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