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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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21)浙02民初152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硕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乐清市恒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一、被告乐清市恒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深圳硕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称为“MPPT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器(SR-ML)”、专利号ZL201630148454.3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乐清市恒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硕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60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硕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原告深圳硕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97元,被告乐清市恒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2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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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2021)浙02民初152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硕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乐清市恒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