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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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71083334338933H(20230816变更) | 营业执照 | 在营(开业)企业 | 2023-08-16 | 2099-12-31 | 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91371083334338933H | 营业执照 | 在营(开业)企业 | 2021-08-26 | 2099-12-31 | 乳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鲁威)船登(籍)(2019)FZ-100002号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核发 | 2019-07-09 | 2024-07-08 |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 |
4 | (鲁威)船登(籍)(2019)YZ-100003号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核发 | 2019-07-09 | 2024-07-08 |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 |
5 | 建字第3710832017A0038号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2099-12-31 | 乳山市规划局 | |
6 | 建字第3710832017a0038号 |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2099-12-31 | 乳山市规划局 | |
7 | 选字第3710832017A0004号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2099-12-31 | 乳山市规划局 | |
8 | 3710832017A0006 | --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2099-12-31 | 乳山市规划局 | |
9 | 3710832016A0007 |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 2099-12-31 | 乳山市规划局 | |
10 | 371083000000933 | -- |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项目管理;企业投资服务;投资信息咨询;国内贸易服务;农村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工程建设、农民集中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土地整理、环境和生态保护开发建设;水产品批发、零售;矿产品批发、零售;矿产开采、石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更多 | -- | -- | 乳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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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鲁72民初1611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 | 准许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1元,减半收取计245.5元,由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12-25 |
2 | -- | (2023)鲁72民初1153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 | 63600 | 一、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被告T某某及第三人乳山市白沙滩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海域租赁合同》于2023年9月14日解除;
二、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海域租赁合同》所涉318亩海域返还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并按照年租金31800元的标准向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撤出海域之日止的租金;
三、被告T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318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60.5元,由被告T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1-03 |
3 | -- | (2023)鲁72民初1156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 | 87000 | 一、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被告S某某及第三人乳山市白沙滩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海域租赁合同》于2023年9月8日解除;
二、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海域租赁合同》所涉435亩海域返还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并按照年租金43500元的标准向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撤出海域之日止的租金;
三、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43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30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1-03 |
4 | -- | (2023)鲁72民初1249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520000 | 一、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被告L某某及第三人乳山市白沙滩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海域租赁合同》于2023年9月5日解除;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海域租赁合同》所涉2600亩海域返还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并按照年租金260000元的标准向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撤出海域之日止的租金;
三、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26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7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436.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1-03 |
5 | -- | (2023)鲁72民初1163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112400 | 一、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被告G某某及第三人乳山市白沙滩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海域租赁合同》于2023年9月6日解除;
二、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海域租赁合同》所涉562亩海域返还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并按照年租金56200元的标准向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撤出海域之日止的租金;
三、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562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12.5元,由被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更多 | 2023-11-03 |
6 | -- | (2023)鲁72民初950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 | 准许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93元,减半收取计2796.5元,由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9-19 |
7 | -- | (2023)鲁72民初1159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准许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360元,减半收取计2680元,由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3-09-15 |
8 | -- | (2023)鲁72民初1152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 | 准许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撤诉 | 2023-08-24 |
9 | -- | (2023)鲁72民初1155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 | 准许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撤诉 | 2023-08-24 |
10 | -- | (2023)鲁72民初1129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 | 准许原告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撤诉 | 2023-08-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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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鲁72民初667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青岛海事法院 | 2024-06-28 | |
2 | -- | (2024)鲁72民初667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青岛海事法院 | 2024-06-28 | |
3 | -- | (2024)鲁1083民初1385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思博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乳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5-24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 | 2024-05-20 | |
5 | -- | (2024)鲁1083民初1385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思博瀚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 乳山市人民法院 | 2024-04-29 | |
6 | -- | (2024)鲁10民终530号 | 被上诉人 | -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11 | |
7 | -- | (2023)鲁72民初1611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青岛海事法院 | 2023-12-25 | |
8 | -- | (2023)鲁72民初1610号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青岛海事法院 | 2023-12-25 | |
9 | -- | --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 | 2023-12-25 | |
10 | -- | -- | 原告 | 原告: 乳山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 | 2023-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