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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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的举报后,对北京友诚线线缆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你单位销售的电缆有部分商品没有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在2023年5月23日举报者从你公司的网店上购买了部分电缆,订单号3359208816053942232,所购产品规格型号RVS2*2.5,RVV3*4 ,RVV3*6 电缆,销售的上述产品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第一大类内,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产品是从安普展鹏家采购了RVV3*4 200米,单价7元/米,从天津小猫家采购了RVS2*2.5 200米,单价3.4元/米,从天津小猫家采购了RVV3*6 100米,单价11.6元/米,总进价3240元。你公司贴上河南省友诚线缆有限公司标签销售给顾客,销售了RVS2*2.5 200米,单价4.63元/米;RVV3*4 200米,单价7.5元/米;RVV3*6 100米,单价11.63元/米。销售的产品总价3589元,优惠完后成交金额3518元,违法所得278元。所采购的产品未与供方签订合同。 ...更多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78元,罚款:50000元; | 278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8-01 | 京海市监处罚〔2023〕89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