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兄弟联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黄国平
91361121091053318F
2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武夷山大道12号16幢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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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6)赣1121执1133号
申请人
-
--
终结(2016)赣1121执11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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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2
买卖合同纠纷
(2015)饶民一初字第1519号
原告
原告:
江西兄弟联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230000
一、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兄弟联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18万元。 二、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兄弟联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三、驳回原告江西兄弟联合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7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生效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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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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