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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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位于平湖市独山港镇01省道优胜段358号的浙江维克斯车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雪良)西南和西北厂房之间搭建彩钢棚建筑,属于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五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占用防火间距1处,且无法当场整改,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更多 | 决定给予浙江维克斯车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 15000 |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2-06-14 | 平消行罚决字〔2022〕第004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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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482191230217146661 | 330482191230217146661 | 浙江维克斯车业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12-30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