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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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进行处罚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罚款的处罚 | -- |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6-09-01 | --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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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津02民终7491号 | 上诉人 | - | -- | 一、维持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8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8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J某某已付款利息(以2365158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变更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8民初18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J某某违约金(以2365158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8月17日止,按照合同约定的万分之零点一标准计算);
四、驳回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97元,由J某某负担4536元,由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661元;鉴定费5500元,由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960元,由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1-06 |
2 | -- | (2023)津02民终1690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024元,由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26 |
3 | 合同纠纷 | (2021)津02民终2538号 | 上诉人 | - | 88800 | 准许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020元,减半收取1010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26 |
4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18民初4015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众鑫荣园花卉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8287 | 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天津众鑫荣园花卉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88287元及利息(以88287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0元,由被告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0-21 |
5 | 合同纠纷 | (2020)津0118民初4590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迅航福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天津迅航福莱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 2020-10-12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津0116民初1523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鑫嘉隆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塘沽和利丰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9500 | 一、被告天津塘沽和利丰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鑫嘉隆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95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5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被告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鑫嘉隆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68700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68700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11元,由被告天津塘沽和利丰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90元,被告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62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7 |
7 | 合同纠纷 | (2020)津03民终1698号 | 上诉人 | - | 16124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24.8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7 |
8 | 合同纠纷 | (2020)津02民终1586号 | 上诉人 | - | 543427.4 | 一、撤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8民初934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天津奥尔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费271713.7元,并以271713.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
三、驳回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天津奥尔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72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72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25 |
9 | 合同纠纷 | (2019)津02民终6895号 | 上诉人 | - | 23155.29 | 一、撤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8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上诉人G某某赔偿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23155.29元(以24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7日起计算至2019年5月8日止;以14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6月3日止,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及一审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544元,减半收取2272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29元,由被上诉人G某某负担24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544元,由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050元,由被上诉人G某某负担4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0 |
10 | 合同纠纷 | (2019)津03民终1596号 | 上诉人 | - | 161250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6民初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25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19-09-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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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2-18 | |
2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3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10-19 | |
4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天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11 | |
5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9-27 | |
6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3)津0118民初1800号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5-15 | |
7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3)津0118民初1800号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4-23 | |
8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3)津02民终1690号 | 其他 | -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1 | |
9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3-03-27 | |
10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2)津0118民初3573号 | 其他 | -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2022-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