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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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0月24日14时53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桐乡市濮院镇恒业路205号巡查时,发现嘉兴日昱物流有限公司在桐乡市濮院镇恒业路205号租用桐乡市韵之姿服装工厂场地开展物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经检查相关证件,并进一步检查后发现:嘉兴日昱物流有限公司发货运单号S0030005278的运单登记的发货人为上马墩,收货人为罗雪峰转潮人,具体经办人及该运单的开单员和录单员均为刘鑫。刘鑫用拉货地点代替发货人姓名,并用自己的手机号码代替发货人电话下单。嘉兴日昱物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邓亮,具体经办人为刘鑫。嘉兴日昱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其行为涉嫌未实行客户身份、运输物品查验登记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日昱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 10000 |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 2022-10-28 | 嘉运政罚〔2022〕52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