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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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常交路许字﹝2024﹞00006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 | 2024-03-29 | 2030-03-27 |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 |
2 | 用字第320412202300114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用字第320412202300114号 | 2024-03-25 | 2027-03-25 |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苏交建许字﹝2024﹞00077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2024-03-28 | 2030-03-19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4 | 用字第3204112024XS0019423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用字第3204112024XS0019423号 | 2024-04-18 | 2027-04-18 |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32041120240202028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2024-02-02 | 2099-12-31 |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 |
6 | 苏交建许字﹝2024﹞00022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 2024-01-17 | 2030-01-08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7 | 苏交建许字﹝2024﹞00017号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航道建设项目设计审批 | 2024-01-29 | 2030-01-08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8 | 苏自测迁准﹝2024﹞1号 | 关于永久性测量标志基岩标IISW02迁建 | 江苏省永久性测量标志准予拆迁决定书苏自测迁准﹝2024﹞1号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审查,同意你局对基岩标IISW02拆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3日抄送: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审计处),省测绘工程院、省测绘资料档案馆、省基础测绘设施保障中心。 ...更多 | 2024-01-03 | 2099-12-31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 |
9 | 用字第320411202300026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用字第320411202300026号 | 2023-12-27 | 2026-12-27 |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0 | 202321121775 | 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 苏港航常201检验发证 | 2023-08-16 | 2024-08-02 |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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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04民终88号 | 被上诉人 | - | 5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2-19 |
2 | 合同纠纷 | (2019)苏0413民初470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538878 | 一、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人民币538878元,并承担自2015年1月1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95元,由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W某某已预交,被告负担的部分应予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9-27 |
3 | 合同纠纷 | (2019)苏0413民初658号 | 被告 | 原告: 常州金坛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450576 | 一、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常州金坛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450576元及利息(以450576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常州金坛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60元,由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6-17 |
4 | 合同纠纷 | (2019)苏0413民初25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521000 | 一、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W某某工程款人民币521000元及利息(以521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W某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5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6-17 |
5 | 合同纠纷 | (2019)苏0413民初957号 | 被告 | 原告: 兴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1064311 | 一、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兴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064311元及利息(以106431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江苏兴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79元,由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径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06-17 |
6 | 合同纠纷 | (2018)苏0481民初908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331005 | 一、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S某某331005元及利息(以本金331005元,自2018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S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66元,保全费2270元,合计8536元,由被告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266元 ...更多 | 2019-04-17 |
7 | 其他 | (2017)苏行申544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常州市荣胜锁业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17-12-05 |
8 | 其他 | (2015)常行终字第288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15-1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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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412民初14827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人民政府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
2 |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 (2021)苏04民终88号 | 被上诉人 | - |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4 | |
3 |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 (2019)苏0411民初538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
4 |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 (2019)苏0411民初538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19-12-18 | |
5 |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 (2019)苏0411民初538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9-24 | |
6 |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 (2019)苏0411民初5389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9-24 | |
7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苏0413民初470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2019-08-16 | |
8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苏0413民初470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2019-08-16 | |
9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19)苏0413民初255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2019-05-24 | |
10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苏0413民初957号 | 被告 | 原告: 兴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舜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常州市金坛区丹金溧漕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2019-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