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南民营企业
孙水新
91460000MA5TKN565G
10000万元人民币
-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区洋浦迎宾馆B座一层海南国际能源交易中心79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3条,开庭公告6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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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6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鲁0391执保1718号
被申请人
-
31500000
冻结被申请人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15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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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2
--
(2023)鲁0391执保1618号
被申请人
-
32000000
一、冻结被申请人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6000000元。 二、如被申请人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16000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三、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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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3
--
(2023)琼97民终935号
其他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贾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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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8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3)鲁0391民初3985号
被告
原告:
淄博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5-23
2
--
--
被告
原告:
淄博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05-23
3
--
--
原告
原告:
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被告:
淄博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02-26
4
--
--
被告
原告:
淄博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12-18
5
--
(2023)鲁0391民初3985号
被告
原告:
淄博齐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12-18
6
劳动争议
(2022)琼9701民初971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国储能源化工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07-2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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