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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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罚款肆仟元整 | 4000 | 洛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 2021-12-07 | 洛消罚决字〔2021〕第0017号 | |
2 | 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于归还贷款利息 | 罚款30万元 | 300000 | 洛阳银保监分局 | 2019-04-15 | 洛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 | |
3 | -- | 处罚金额为2.61836万元 | 26184 | 洛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 2017-12-06 | 豫洛地税稽罚〔2017〕8号 | |
4 | -- | 处罚金额为42.2674万元 | 422674 |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2016-08-19 | 洛工商处字〔2016〕6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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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0303民初674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W某某 | 60725.06 | 一、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60200元(此数额暂计至2024年2月2日);
二、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利息525.06元及罚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日为3481.5元,此后的罚息以各期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2月3日起按年利率16.02%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97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18 |
2 | -- | (2024)豫0303民初700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D某某 | -- | 本院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2-08 |
3 | -- | (2024)豫0303民初702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R某某 | 102800 | 一、R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102800元(此数额暂计至2024年2月2日);
二、R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逾期利息3292.99(此数额暂计算至2024年2月2日);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R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09元,由被告R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07 |
4 | -- | (2024)豫0303民初699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W某某 | 45600 | 一、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45600元(此数额暂计至2024年2月2日);
二、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罚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日为132.24元,此后的罚息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456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4%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89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07 |
5 | -- | (2024)豫0303民初732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W某某 | 113211.02 | 一、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113211.02元(此数额暂计至2024年2月2日);
二、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利息(利息以各期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68%计算至各期本金到期之日止,均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罚息(罚息以各期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各期借款本金到期次日起,按年利率7.0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扣除已履行部分);
四、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304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07 |
6 | -- | (2024)豫0303民初734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W某某 | 61339.57 | 一、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61000元(此数额暂计至2024年2月2日);
二、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利息339.57元及罚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日为2207.9元,此后的罚息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61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90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07 |
7 | -- | (2024)豫0303民初698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L某某 | 31381.53 | 一、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30000元(此数额暂计至2024年2月2日);
二、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逾期利息1381.53元(逾期利息暂计至2024年2月2日。自2024年2月3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以借款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68%计算。自2025年4月1日起之后的利息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0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L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91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06 |
8 | -- | (2024)豫0303民初733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D某某 | 85914.83 | 一、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82500元(此数额暂计至2024年2月2日);
二、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逾期利息3414.83元(逾期利息暂计至2024年2月2日。自2024年2月3日起至2026年4月25日止,以借款本金825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8016%计算。自2026年4月26日起之后的利息以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024%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D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70元,由被告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06 |
9 | -- | (2024)豫0303民初703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W某某 | 103698.22 | 一、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103698.22元(此数额暂计至2024年2月2日);
二、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罚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日为3752.15元,此后的罚息以各期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2月3日起按年利率10.02%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W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19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06 |
10 | -- | (2024)豫0303民初668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Y某某 | 53189.13 | 一、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52590.79元(此数额暂计至2024年2月2日);
二、Y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贷款利息598.34元及罚息(罚息暂计算至2024年2月2日为1507.47元,此后的罚息以各期未清偿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4年2月3日起按年利率10.77%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扣除已履行部分);
三、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Y某某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48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4-02-0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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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F某某、Z某某、恒大地产集团洛阳有限公司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99-12-31 | |
2 | 裁判文书 | 为追偿权纠纷 | W某某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
3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N某某,N某某 | 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0-04-29 | |
4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0-03-05 | |
5 | 送达公告 | 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 Y某某 | 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0-02-25 | |
6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7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N某某 | 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19-11-13 | |
8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W某某、Z某某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29 | |
9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安璐 | 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19-09-12 | |
10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19-09-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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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豫0303民初2279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W某某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 |
2 | -- | --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X某某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4-04-07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W某某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4-02-06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D某某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4-02-05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M某某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Y某某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3-11-14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豫0303民初5101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Z某某,D某某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豫0303民初5101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Z某某,D某某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豫0303民初5105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L某某,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豫0303民初5105号 | 原告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被告: L某某,洛阳尚锦置业有限公司 |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2023-09-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