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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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纠纷 | (2022)京0113民初1725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翔龙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当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山西富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00 | 被告山西当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山西富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翔龙鼎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230XXX5572、230XXX5589的两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被告山西当代万兴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山西富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11-21 |
2 | 其他 | (2018)京0117执387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京0117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26 |
3 | 合同纠纷 | (2017)京03民终12521号 | 被上诉人 | - | 1253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6077元,由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0-30 |
4 | 其他 | (2017)京0117民初4472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50000 | 一、被告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补偿原告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二、被告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将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场地西侧大棚(一车间)内的水泥台、生产排烟管道的模具、水泥等杂物清除(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执行);
三、驳回原告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63.5元,由原告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7263.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17 |
5 | 合同纠纷 | (2017)京03民终749号 | 被上诉人 | - | 112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14 |
6 | 合同纠纷 | (2016)京0117民初5100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 | 1175111 | 一、解除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四年十月一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二、驳回原告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三百七十六元,由原告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七千九百三十六元,由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七千四百四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的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11-11 |
7 | 合同纠纷 | (2016)京03民终1853号 | 上诉人 | - | 119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2682元,由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82元(已交纳);由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已交纳150元,余额2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
二审案件受理费2682元,由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15 |
8 | 合同纠纷 | (2016)03民终1853号 | 上诉人 | - | 1191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2682元,由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82元(已交纳);由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已交纳150元,余额24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2682元,由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2-15 |
9 | 合同纠纷 | (2015)平民初字第07807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240000 | 一、被告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其与原告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于二○一四年十月一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
二、被告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租金二十四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三、驳回原告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千六百八十二元,由原告北京世纪富晨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八十二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二千六百元(已交纳一百五十元,余额二千四百五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0 |
10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4)三中民终字第09825号 | 被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Z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Y某某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9-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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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京0106民初7974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富城玉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世纪琦川轻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