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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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黔0302财保14号 | 申请人 | - | 350000 |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恒信德伟业科技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李良价值350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270.00元,由申请人贵州赢隆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