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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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闽0122民初1058号 | 第三人 | 原告: 福建兴贵鼎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棋盘山胜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00 | 一、解除福建兴贵鼎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棋盘山胜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连江棋盘山土方项目合作协议》;
二、被告福建省棋盘山胜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福建兴贵鼎运输有限公司预付款及合同定金共计320万元。
三、被告福建省棋盘山胜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兴贵鼎运输有限公司违约金1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00元,由被告福建省棋盘山胜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5-13 |
2 | 合同纠纷 | (2020)鲁0921民初3126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瑞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384801 | 一、被告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瑞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涉案房屋。
二、被告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瑞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赔偿原告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占用损失380797元(414㎡×60元/月×15个月零十天)。
三、驳回原告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10元,由两被告负担6006元,由原告40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02 |
3 | 其他 | (2020)闽01民辖69号 | 第三人 | 原告: 福建兴贵鼎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棋盘山胜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由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10-14 |
4 | 其他 | (2020)闽0122民初2566号 | 第三人 | 原告: 福建兴贵鼎运输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省棋盘山胜肽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8-25 |
5 | 其他 | (2020)鲁0921财保313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予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交。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7-22 |
6 | 劳动争议 | (2020)闽0102民初509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 | 一、被告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支付工资、奖金及业务提成等款项共计人民币134万元;
二、被告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W某某赔偿律师费人民币6万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原告预交10元),由被告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15 |
7 | 劳动争议 | (2020)闽0103民初921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移送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4-28 |
8 | 合同纠纷 | (2019)鲁0921民初422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瑞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133652 | 一、被告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山东瑞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房屋租金1133652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原告已垫支,待执行时一并由被告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4 |
9 | 合同纠纷 | (2019)鲁0921民初422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予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预交 ...更多 | 2019-01-28 |
10 | 合同纠纷 | (2019)鲁0921执保125号 | 被申请人 | - | 1200000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1-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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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L某某,Z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L某某,Z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4-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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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鲁0921民初3126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瑞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9-25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福建鸿隆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P某某,L某某,Z某某 |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山东瑞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5-31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宁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被告: 山东瑞谷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瑞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