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芭芭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 西北民营企业
马晓艳
91610131791682262X
100万元人民币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场中心B座2103
纳税信用等级A级6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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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2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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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当事人西安芭芭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宣传其商品和服务,于2017年4月13日注册了微信公众号,2022年02月15日微信公众号认证为“芭芭多|专业芦荟美容连锁”。2021年12月11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芭芭多|专业芦荟美容连锁”发布标题为《新品预告|胶原肽被称“抗衰冠军”?颠覆性发现,这才是高端抗衰方式!》的文章,内容包括“皮肤衰老的2大元凶。元凶1:胶原蛋白流失;元凶2:活性肽减少”、“补充胶原肽:对抗衰老”、“芭芭多专业芦荟美容连锁4000家,连锁门店遍布全国”和芭芭多系列产品图片等内容。当事人并不能提供上述广告引证内容和使用数据的合法来源,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因该微信公众号的全部内容均由当事人员工自行设计发布,故上述广告并无广告费用。当事人为宣传其商品和服务,委托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百度发布“芭芭多专业芦荟美容”连锁加盟的招商广告。广告内容有“多元化创业方式,立体化收益模式”、“6项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快速回本”、“3400家连锁门店遍布全国”等。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未对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作出合理的提示或者警示,明示保本、保收益等,且当事人并不能提供3400家连锁门店的证明材料。2022年3月1日,当事人向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转账27000元(发票代码:011002100411),包括信息系统增值服务1次,金额24705元;广告代理费1次,金额2295元。当事人为宣传和销售其商品,于2018年12月25日在天猫开设店铺,名称为“babado芭芭多旗舰店”。当事人在该店销售的“BABADO/芭芭多黑松露赋活奢养眼膜改善黑眼圈紧致提拉淡化细纹”商品介绍中,使用“餐桌上的黑松露-可以吃的黑钻石”、“现代科学研究数据显示,黑松露是一种对皮肤有益的护理原料。集结防氧化、御初老、润泽、焕亮肌肤四大功效”等内容,当事人并不能提供上述广告引证内容的科学依据,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该店铺由当事人自行维护,发布的所有内容均由当事人员工自行设计制作,故上述广告并无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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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金额2.2295(万元)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7-21
西市监处罚〔2022〕0288号
2
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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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罚款20000元
20000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1-19
西市监处罚〔2022〕0024号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陕0113知民初335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芭芭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5
准许原告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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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2
2
--
(2023)陕0113知民初335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西安芭芭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5
准许原告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鹿之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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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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