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思哲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张波
91320104585068595L
1060万元人民币
-
南京市建邺区兴隆大街188号五楼506-230554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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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0-04-20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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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7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4)浦江民初字第1285号
原告
原告:
南京思哲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置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49100
被告南京置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思哲广告有限公司制作费49100元。 案件受理费796元,由原告南京思哲广告有公司负担251元,被告南京置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5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京市鼓楼支行。账号: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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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4)浦江民初字第01285号
原告
原告:
南京思哲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置居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南京鼎业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4-12-24
2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2014)浦江民初字第01285号
原告
原告:
南京思哲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置居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南京鼎业投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4-10-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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