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存续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任维明
913304007470357706
9000万美元
-
浙江省海盐县百步镇金达工业园区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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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 历史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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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异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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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1

裁判文书 1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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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压力容器年检过期。
其他
罚款金额为4万元
40000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08-06
盐市监处字〔2020〕157号
2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其他
罚款人民币180000元
180000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9-17
盐市监处字〔2019〕296号
3
污染物不达标。
其他
罚款金额为4.74万元
47400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2015-03-27
盐环罚〔2015〕14号
4
水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其他
罚款金额为3.92万元
39200
海盐县环境保护局
--
盐环罚〔2016〕14号

信用中国 1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330424191213616548061
新标准
330424191213616548061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2019-12-13
2099-12-31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
嘉市监许延字(2022)第﹝042400128﹞号
新标准
330424220707829930167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2-07-11
2099-12-31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浙0424执恢630号
申请人
-
--
终结(2014)嘉盐沈商初字第00478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嵊州市棉麻纺织印染总厂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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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2
合同纠纷
(2016)浙民申3740号
申请人
-
--
驳回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7-01-22
3
其他
(2016)浙0424执2404号
申请人
-
--
终结(2016)浙0424执2404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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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30
4
合同纠纷
(2016)浙04民终1493号
上诉人
-
2389625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5917元,由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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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
5
其他
(2016)京行终466号
第三人
-
12000
准许上诉人好婴美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好婴美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好婴美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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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6
其他
(2016)京行终466号
第三人
-
12000
准许上诉人好婴美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好婴美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五十元,由好婴美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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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7
7
买卖合同纠纷
(2015)嘉盐执民字第1560号
申请人
-
--
终结(2015)嘉盐执民字第1560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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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8
合同纠纷
(2014)嘉盐沈商初字第289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元建置业有限公司
2591509.25
一、二原告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元建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自2014年10月24日开始解除; 二、被告嘉兴元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二原告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购房款共计1350.12万元; 三、被告嘉兴元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二原告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违约金2591509.25元; 四、驳回二原告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1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05162元,由二原告共同负担206681元,被告负担984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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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9
买卖合同纠纷
(2014)嘉盐沈商初字第478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嵊州市棉麻纺织印染总厂,裘兴良
1124246.92
一、被告嵊州市棉麻纺织印染总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货款1090851.78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33395.14元(自2014年8月18日起按每日万分之八计算至2014年11月13日止,以后计算至本院确定的给付日止),合计1124246.92元,由被告嵊州市棉麻纺织印染总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Q某某对上述还款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嵊州市棉麻纺织印染总厂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06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068元,由原告负担2990元,二被告共同负担190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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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6
10
合同纠纷
(2010)沪海法商初字第269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旺嘉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624600
--
2010-05-19

开庭公告 9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苏0682民初932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如皋市兰艺工艺品厂
如皋市人民法院
2024-02-20
2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6)浙04民终1493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卡秋莎服装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浙江元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卡秋莎服装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浙江元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09
3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6)浙04民终1493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卡秋莎服装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9-09
4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6)浙04民终1493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卡秋莎服装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浙江元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卡秋莎服装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浙江元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8-26
5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16)浙04民终1493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嘉兴卡秋莎服装有限公司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08-26
6
--
(2015)嘉盐沈商初字第00379号
被告
原告:
嘉兴卡秋莎服装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06-02
7
保证合同纠纷
(2016)浙0424民初01654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达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元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05-23
8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4)港唐民初字第0098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2014-12-03
9
--
(2008)盐民二初字第1237号
原告
原告:
浙江金元亚麻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青岛裕鑫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海盐县人民法院
2008-10-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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