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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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津0110民初817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市信瑞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电子商务分公司,Z某某*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全额退还原告L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