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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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皖0121民初12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安徽威尔康洗涤有限公司合肥瑞达分公司,合肥恒运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329967.54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承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各项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承保的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各项损失209967.54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33元,减半收取计1166.50元,由原告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负担220.50元,被告安徽威尔康洗涤有限公司合肥瑞达分公司、合肥恒运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2元,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负担344元。
上述款项汇至本院账户(汇款时注明案号),户名:长丰县人民法院代管款;账号:20000011287110300000018;开户行: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402361016018)。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0-05-11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皖0121民初46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安徽威尔康洗涤有限公司合肥瑞达分公司,合肥恒运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96480 | 准予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12元,减半收取计1106元,由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共同负担 ...更多 | 2019-12-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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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皖0121民初12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安徽威尔康洗涤有限公司合肥瑞达分公司,合肥恒运汽车货运有限公司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0-04-01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安徽威尔康洗涤有限公司合肥瑞达分公司,合肥恒运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20-02-12 | |
3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皖0121民初468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C某某,安徽威尔康洗涤有限公司合肥瑞达分公司,合肥恒运汽车货运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2019-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