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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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591执1044号 | 申请人 | - | 2242609.5 | 一、被执行人浙江佳源创盛物产集团有限公司、Z某某、杭州冠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3)浙0591执1044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款额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42609.5元及逾期利息、执行费;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