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王明霞
91110108099771314F
615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朝阳区石佛营西里12号楼A座一层A166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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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1-01-05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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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3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动争议
(2020)京0105民初66423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迈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32979
一、被告迈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二○一九年三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工资三万二千九百七十九元四角六分;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迈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Z某某已垫付,被告迈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Z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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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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