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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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1-05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1-03-23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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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京0105民初6642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迈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32979 | 一、被告迈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二○一九年三月一日至二○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工资三万二千九百七十九元四角六分;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被告迈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Z某某已垫付,被告迈德(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Z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