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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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局于2021年12月24日对你公司的阳朔县新城区防洪治涝(含水系建设)工程水利部分PPP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该项目未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部分基坑渗水未经沉淀直接排放。 ...更多 | 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 2021-12-28 | 桂市环阳朔责改〔202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