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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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赣0111民初848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T某某 | -- | 准许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元(已减半),由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承担 ...更多 | 2022-03-03 |
2 | 合同纠纷 | (2018)赣0121民初132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D某某,W某某,C某某,L某某 被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12000 | 驳回原告X某某、D某某、W某某、C某某、L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X某某、D某某、W某某、C某某、L某某和被告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各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0-15 |
3 | 其他 | (2016)赣0121执67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681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4-10 |
4 | 其他 | (2016)赣0121执67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678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4-10 |
5 | 其他 | (2016)赣0121执67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692号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申请。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4-10 |
6 | 所有权纠纷 | (2013)湖民二初字第15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G某某,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15000 | 一、被告G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P某某房屋进水所造成的损失15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9元,由被告G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5-1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南执字第1119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23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3-01 |
8 | 合同纠纷 | (2015)南民初字第237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Y某某 | 5216 | 一、被告Y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计人民币5216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元,由被告Y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07 |
9 | 合同纠纷 | (2015)南民初字第231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A某某 | 4848.4 | 一、被告A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自2011年2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计人民币4848.4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A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07 |
10 | 合同纠纷 | (2015)南民初字第234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W某某 | 5586 | 一、被告W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计人民币5586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元,由被告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0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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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2023-09-11 | |
2 | 送达公告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L某某,W某某,W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0-11 | |
3 | 送达公告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Z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5-09 | |
4 | 送达公告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L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4-21 | |
5 | 送达公告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X某某,X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4-21 | |
6 | 送达公告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Z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3-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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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赣0111民初1602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C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4-04-30 | |
2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赣0111民初4748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L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11-28 | |
3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赣0111民初4749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W某某,L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9-26 | |
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赣0111民初4748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W某某,W某某,L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5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赣0111民初1606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L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6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赣0111民初1583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X某某,X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7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赣0111民初616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4-26 | |
8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2)赣0111民初616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Z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3-11 | |
9 | 劳动争议 | (2021)赣0111民初3780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X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3-07 | |
10 | 劳动争议 | (2021)赣0111民初3780号 | 原告 | 原告: 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被告: X某某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