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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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1283民初8248号 | 原告 | 原告: 泰兴市艳侬化工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30116 | 一、被告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兴市艳侬化工机电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50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6505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50%,自2022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泰兴市艳侬化工机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2元,减半收取776元,由被告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同上述判决主文确定的给付义务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12-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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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1283民初8248号 | 原告 | 原告: 泰兴市艳侬化工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昊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22-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