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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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罚款1.5万元 | 15000 | 滦平县应急管理局 | 2021-04-22 | (冀承滦)应急罚〔2021〕应急2号 | |
2 | -- | 作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000 | 滦平县应急管理局 | 2021-03-05 | (冀承滦)安监罚〔2021〕非煤20号 | |
3 |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公司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 罚款1.0000万元 | 10000 |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8-10 | 冀市监承处〔2020〕13082420000053号 | |
4 | -- | 处罚人民币壹万贰仟圆整罚款 | -- | 滦平县应急管理局 | 2020-02-12 | (冀承滦)安监案〔2020〕非煤监察034号 | |
5 | -- | 1、责令你在6个月之内将毁坏林地恢复成原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处以肆仟叁百肆拾元整(¥4340.00)的罚款。 ...更多 | 4340 | 滦平县林业局 | 2019-03-18 | 滦林(地)罚决字〔2019〕第04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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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00000 | (2024)冀0824执恢412号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2024-04-15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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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冀0824执2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冀0824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6-10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冀08民辖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 被告: 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昶喜发 | -- | 原告W某某、X某某与被告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C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1-20 |
3 | 其他 | (2020)冀0824执155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执1553号一案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17 |
4 | 其他 | (2020)冀0824执155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执1554号一案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17 |
5 | 其他 | (2020)冀0824执135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执1354号一案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2-12 |
6 | 其他 | (2020)冀0824执167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冀0824执1677号一案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二年)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30 |
7 | 其他 | (2020)冀0824执167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执1776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X某某、G某某、W某某、F某某、C某某、Z某某、C某某、Z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1-29 |
8 | 其他 | (2020)冀0824执135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滦平县人民法院(2020)冀0824执1352号一案的执行。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二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10-21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冀0824民初1983号 | 被申请人 | - | 10949753 | 查封被申请人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94.9753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额财产。
本案保全费5000.00元,由申请人W某某、X某某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27 |
10 | 其他 | (2018)冀0824民初4478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昶海东,Y某某,H某某,Z某某,G某某 | 15000000 | 一、由被告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7日起按月利率8.1‰计算至2018年4月22日止)、逾期利息(自2018年4月23日起按原定利率1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被告C某某、被告Y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G某某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原告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孙营村的采矿权(C1714)享有抵押权,并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8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被告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被告C某某、被告Y某某、被告H某某、被告Z某某、被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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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冀08民再20号 | 被告 | 原告: 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X某某,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W某某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4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冀08民再20号 | 被告 | 被告: 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C某某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3 | 劳动争议 | (2022)冀0824民初927号 | 原告 | 原告: 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 被告: D某某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4 | 劳动争议 | (2022)冀0824民初89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冀08民终3186号 | 被告 | 被告: C某某,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 |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1-30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冀0803民初55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X某某 被告: 承德市双滦区西地乡石铁矿业有限公司,C某某,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 |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 2021-07-16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2020-10-29 | |
8 | 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河北滦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滦平县启恒矿业有限公司 | 滦平县人民法院 | 2019-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