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鑫城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东北民营企业
靳波
91211322MA0YAFDY4C
200万元人民币
-
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青峰山镇宋家湾子村(原砂铁矿厂区)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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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辽1322财保85号
其他
-
--
一、轮候查封被保全人建平县鑫城矿业有限公司设备19项【详见申请保全人提供的建平县鑫城矿业有限公司财产清单】。 二、查封被保全人靳波辽N5××××大众牌轿车1辆。 三、查封被保全人C某某辽NN××××日产牌汽车1辆。 四、查封担保人L某某位于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办事处热源社区(柏峰紫域)11幢4单元22层04224号【辽(2023)建平县不动产权第0××8号】房屋一处。 上述四项财产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隐匿、变卖、抵押、毁损、转让、出售,否则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需出售、变卖,须书面申请经本院同意后保留相应价款。 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本裁定失去法律效力,如申请延长期限,必须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申请办理续行查封手续。逾期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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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6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辽1322民初35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建平县鑫城矿业有限公司,J某某
建平县人民法院
2024-03-19
2
--
(2024)辽1322民初359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C某某,建平县鑫城矿业有限公司,J某某
建平县人民法院
2024-03-19
3
--
(2023)辽1322民初4216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建平县鑫城矿业有限公司,J某某,L某某
建平县人民法院
2024-01-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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