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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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4年东民初字第00870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荣昊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玛花纤体(北京)健身有限公司 | 296556 | 被告玛花纤体(北京)健身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荣昊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二十九万六千五百五十六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48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玛花纤体(北京)健身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4-05-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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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玛花纤体(北京)健身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4-06-14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玛花纤体(北京)健身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4-02-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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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北京荣昊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玛花纤体(北京)健身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14-05-12 |